知識問答:泰國,是不是一個「同性婚姻合法化」的國家?
這麼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,很少有人能夠答對。
因為,這道題根本就沒有一個標準答案。
對于泰國「同婚平權」這個事情,如果你關注過,肯定會覺得,好亂。
2018年,江湖上瘋傳泰國「同性婚姻合法化」了,于是字母圈的朋友們一片歡呼;到了2020年,突然聽說泰國同性婚姻「又」合法化了,然后大家又一片歡欣鼓舞。
到了2021年,突然又說泰國同性婚姻平權遭遇了「挫折」,大家都一片失望;2022年了,泰國國會各黨圍繞同婚問題又一次爆發混戰,一會兒說「遞交」、一會兒說「通過」、一會兒又說「駁回」、一會兒又說「法案重復,發回重審」……
還沒搞清楚怎麼回事,突然之間又傳來「法案通過,大家在會場外相擁而泣」!
我勒個去,這個東西到底是搞定了,還是沒搞定?
不要說一般讀者了,就連我們這些專業新聞狗,天天盯著泰國新聞看的,都感到有些摸不著頭腦。
今天,小編來把這個事情好好講一講。
聽完了,你可能還是無法回答「泰國是否同性婚姻合法化」這個問題。但是對于這個問題背后的大體脈絡,總歸心里會有點自己的判斷。
好,那我們就從頭說起。
【泰國同婚平權 「前傳」:從病態到承認】
不要看泰國現在,好像很自由開放的樣子,實際上作為一個東方的佛教國家,一開始也是很保守的。
1956年以前,同性戀在泰國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罰款和監禁。在醫學上和文化上,都被視為一種變態行為。
1956年以后,同性[性.行.為]終于從刑法中被刪除,實現了「除罪化」。這一點,泰國甚至比很多歐洲國家還要走在前面(英國要等到1967年)。
到了1990年代,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,同性戀和變性人逐漸被社會大眾接受,泰國對LGBT人群的政策出現了巨大改善。
從那時起,世界各國開始形成泰國「對性取向包容開放」的印象,泰國社會也開始普遍接受同性戀、變性人等現象。雖然法律不承認,但是老百姓已經開始為LGBT戀人舉辦民間婚禮,該拜堂的拜堂,該給彩禮的給彩禮,基本與正常婚姻等同。
到了2011年,在民間團體和主流政黨的推動下,泰國開始啟動「同婚平權」進程,2014年英拉政府末期,《民事伴侶法》起草,結果遇上政變,就沒了下文。
2015年,巴育軍政府江山初定,開始重新審議這方面的事情。通過了一個《性別平等法》,賦予LGBT人群性取向不受歧視的權利——這個法律,被后來的同婚平權人士作為重要法律依據。
畢竟,不讓人家同志結婚,不也就是一種「歧視」嘛。
2018年,泰國準備大選了,為了爭取支持,擴大統一戰線,改善國際形象,泰國巴育軍政府便開始加速推動性別平權,由司法部起草了一個《同性伴侶注冊法》,并獲得內閣通過。
于是,從最低配的意義上講,泰國在2018年就已經初步實現了「同婚合法化」。
外媒不明所以,也歡呼泰國「同婚合法達成」,反正這也和泰國的國際形象吻合,搶在台灣地區的前面奪下了「亞洲第一」的頭籌,因此很是讓泰國在全球收割了一波夸贊。
然而,泰國本土的LGBT團體,卻并不買賬。
《伴侶法》里頭,同志婚姻被定性為「民事結合」,而不是「正式配偶」。除了名分上不太正軌之外,待遇也有一些差別。
合法夫妻大部分的權利義務,《伴侶法》里其實都有,比如夫妻共同財產、遺產繼承權之類。
但是一些比較高端的夫妻法益,比如夫妻享有的社會福利、醫療福利、免稅、領養孩子、輔助生育(試管嬰兒、代孕之類),《伴侶法》則沒有規定。
政府和立法機構認為,給你們一個《伴侶法》已經是天大的恩惠,就先拿著湊合用,跪安吧。
平權人士認為,你這個「伴侶」是個什麼鬼,直接說「夫妻」不行嗎?感覺像是兩個人合伙開公司似的,一點都不神圣,打發誰呢這是!
結果,泰國巴育政府,不但沒有得到預想中的感謝,反而招來了抗議示威。
示威的LGBT人士表示,自己不要什麼「伴侶法」,而是要明媒正娶,享有和異性夫妻完全同等的權利和尊嚴。專門為同性婚姻「另立一法」,不是照顧,而是歧視。必須要修改《民法典》里「男女婚姻才符合憲法」的條款,讓同[性.愛]侶獲得完全平等地位,才是真正的「平權」!
到了2020年7月,泰國內閣又通過了一項法案,同意修改《民法典》當中的歧視性條款,允許同性伴侶進行正式登記,并享有與異性夫妻同樣的權利——于是,當時媒體上又歡呼了一波,慶祝泰國性別平權的「又一次成功」。
實際上,內閣通過并不等于實行,還要給國會投票,三讀通過才算數。
【《平權法》大戰《伴侶法》:泰國同婚立法的路線之爭】
到這里為止,泰國的同婚平權,開始出現路線分歧。
《民法典》的修正案,一直卡在國會。
由于民商法為六部基本法典之一,牽一發動全身,修法的難度之比修憲要簡單一點,因此在泰國立法機構陷入停滯,討論一波,投個票,交給內閣審議,內閣審議完了投個票,再發給國會,國會投票同意讓一個什麼委員會審議,結束之后再投票決定「是否追加討論60天后再發給內閣二次審議」……總之,你推給我,我推給你,陷入了一個看不到頭的死循環里。
而原本的《同性伴侶法》,其實到現在都沒有得到國會通過(內閣通過不算數),一直在紙堆里躺著。
反對黨和平權人士說:不等了,咱們搞一個更猛的吧。
反對黨中支持LGBT的議員,以及民間平權團體,等不及了,于是自行編撰新法草案,由遠進黨牽頭搞了一個《同性婚姻法》。
這個《同性婚姻法》,其實就是當年那個《同性伴侶法》的升級版。
這個法案基本賦予了同性婚姻完全平等的地位,是「真•平權終極版」,如果實現,同婚平權這事兒基本上就算成了。
而執政黨民力黨,老牌政黨民主黨,立場比較保守,傾向于先推《伴侶法》——先搞個低配版的,飯要一口一口吃,步子不要邁得太大嘛……
于是,6月16日,泰國國會出現了一個奇觀:四部不同的同性婚姻法,在議會場上「同台PK」。
然后,經過投票,四部法律草案,都通過了。
很多旁觀的吃瓜群眾表示,哇泰國效率真高,一下子通過了四部同婚平權法。
其實,那是在野黨的「頂配版」,和執政黨的「低配版」,在一條賽道上較勁兒。
國會門外LGBT人士「一片歡騰,喜極而泣」什麼的,其實是為了那個頂配版的《同性婚姻法》獲得一讀通過。
離三讀通過,立法實施,中間還隔著十萬八千里,渾不知要再投多少次票,踢多少次皮球,在國會、內閣、議會的各種委員會之間,來回折騰多少輪呢……
說到這里,大家應該都明白了。
泰國同性婚姻,現在的狀況是——可以結合,不算結婚,實際上該有的都有了,但就是還差那最后的名分。
執政黨推出了A方案,比較低配,LGBT不滿意;在野黨提出了B方案,比較徹底,LGBT很滿意。
兩個方案都還在國會排隊中,保守派掌控大權,以「低配版已經夠了,為何一定要頂配版」的理由拖延立法進程。因此泰國的「同婚平權」想要徹底奪得最終的勝利,還要走過漫長崎嶇的荊棘之路……
同婚平權,小編個人其實是比較支持的。
理由也很簡單,用不著上升到什麼「自由」、「尊嚴」、「人類」的高度,就一條足夠——
人家自己想結婚,你攔著他干什麼呢?
婚姻這墳頭里,誰躺不是個躺,多躺幾個,我們異性戀大軍不但沒啥損失,反倒有個比較,說不定還能拉低一點總體失婚率。
社會何止不應反對,簡直應該雙手贊成,大力推動,讓LGBT的朋友們,好好體會一下墳頭里的酸爽。
更何況,泰國其實在這方面做得已經不錯了,立法機構都給了LGBT九成的婚姻權益,連領養孩子都允許了,最后那一成的名分,有啥不舍得的呢?
人間,有太多的沖突與糾結,有太多自以為是的神圣,求而不得的掙扎。
應該多花點力氣去消弭仇恨,而不是去花力氣阻止相愛的人結合;挑戰世間外在的不公,而非否定他人的內心的自由。去保護那些無法選擇的人,而不是去阻止那些能夠選擇的人。
泰國的「同婚平權之爭」,終究會有一個好的結果。
它本身就已經是「還好」和「很好」之間的爭執,無論誰贏了,都差不到哪去。
至于那些離泰國還差得遠的,別說「伴侶」,連同性戀是不是一種病都沒討論清楚的國家,什麼時候能在這種高度吵上一架,那才真是美事一樁啊……